*「文化生物」之愛*

一九五○年代德國人類學家阿諾德‧蓋倫(Arnold Gehlen, 1904-1976)提出「文化生物」的概念。文化生物的生命不由基因決定,不由情緒或感情做主,也不是由思想來操控。關鍵的影響力來自其他的文化生物。文化生物稱自己為「我」。他們對自己和他人有某種(持續變化的)看法。他們不只扮演一種社會角色,而是同時扮演多個。對文化生物而言,在一個人身上可以出現互相矛盾的想法或是對立的感情。這些特質,會讓人與人之間互相吸引或排斥。

愛情之於文化生物,它意味著:「愛慕」、「戀愛」或「愛」不只是間腦裡中腦邊緣系統的內分泌作用,它們也牽涉到個人的自我關係。當我們和伴侶或性伴侶相處時,我們的興趣並非機械的受制於基因的自私傾向,我們玩的是一種社會遊戲,我們透過他人的目光看見自己。我們散發的光芒就像撞球檯上的撞球碰到了檯邊,會從他人的眼光反彈回來。

人類生命有意思的地方在於,無法憑個人或他人的直覺掌控一切。換句話說:我們很少真的知道他人想要什麼。我們被迫參與了一場永無休止的遊戲,也就是詮釋的遊戲。

以「性」為例。外表強壯的公鹿彷彿在對母鹿宣示:我是妳的Mr. Right!而母鹿也能憑本能知道,與這頭公鹿交配是對的選擇。人類的情況就複雜多了。大屁股的美女、寬肩膀的帥哥或許迷人,但笑容不對勁或話不投機,那會澆熄了我們的熱情。何況它根本無法告訴我們,對方在做愛時是否體貼,懂不懂情色的想像和創意,感不感性,有沒有自信。令人跌破眼鏡的情況不勝枚舉。

性在心理學上是個複雜且寬廣的領域。性伴侶眼中所反映出來的我,很可能比我們以為的還要多。性對人類而言幾乎都是令人興奮、值得興奮,或覺得興奮的,如此特殊的性質,肯定與灰伯勞和箭毒蛙所經驗到的大不相同。性能讓我們藉由「撞球檯邊的反彈」來獲得某種「自我經驗」。覺得自己夠不夠有男子氣概或女人味,並不是荷爾蒙的問題。對方的反應、對方的眼神、對方的話語,這些因素的重要性絕不亞於荷爾蒙。

所以,做愛好比打撞球,會有一個「我的形象」從對方那裡彈回來。這是一場藉由「共感」(empathy)才能完成的遊戲。我們毫無保留的奉獻自己給對方,透過這種方式最終贏得的、反射回來的卻也是我們的自我。我們滿足對方的性欲不是出於無我的付出,而是透過「反彈」獲得心理上的滿足。當然,這是指具有撞球檯邊般功能、令人滿意的性愛,不是那種有去無回的單向射門遊戲。

在性能力上人類並不是最強的動物,但在性行為上是最有趣的。這要歸功於文化;人類在扮演性愛角色時遵循的是藝術法則;他不但在扮演角色,同時也在玩他的角色。

造成這現象最重要的原因是,人類有辦法跟自己的心理(心靈)玩遊戲。一百年前,威廉‧詹姆斯將我區分為「主我」(意識流)與「賓我」(自我),以釐清大腦中共同作用的各種我。一九二○年,弗洛伊德將我劃分為三級:「本我」(Es)、「自我」(Ich)和「超我」(Über-Ich)。晚近的大腦科學家則分出七到九種「我的狀態」,它們在我們的感覺或思想中,彼此互補、滋養、交錯與相疊。從詹姆斯兩個人玩的對弈遊戲(二因論),到了大腦科學家就變成多位玩家(各種「我的狀態」)一起上線的電腦遊戲了。

做愛時,各種「我的狀態」會一起動起來。「身體的我」會因荷爾蒙分泌而出現強烈反應;「作為經驗主體的我」感受到自己進入一種高度興奮的狀態;「傳記的我」(或「紀錄生平的我」)會滿心歡喜的想著,這一刻我與心儀的對象上床了,共同經歷一次親密的接觸;但同時「道德的我」也不斷冒出頭來提醒我,我在做的事情是錯的,因為我或對方或我們兩個都另有固定的伴侶。

總之,「做愛」和「知道自己正在做愛」是兩碼子的事!性愛是一種非常複雜、集各種意念和觀點共同作用的行為。外遇和出軌的魅力之所以無法擋,並不是因為我們在追求最佳基因,或被先天的繁殖衝動牽著鼻子走,而是我們渴望獲得一個全新的自我形象──令人怦然心動、魅力四射;我們渴望跳脫老夫老妻多年相處後,再熟悉不過的刻板形象。

從他人眼中看到正面的自我形象永遠是獲得生命活力的靈丹妙藥。在性愛中、在戀人的眼中得到自我認同,絕對是天底下最值得追求的一件事。性愛如此,愛情又何嘗不是這樣:我們每天最在意的就是,自己在那個特別的人的眼中是怎樣的形象。

*讓人昏頭的吊橋*

卡皮蘭諾吊橋(Capilano Canyon Suspension Bridge)是世界上最長的懸索吊橋,一百三十六公尺,高掛在加拿大溫哥華北部的卡皮蘭諾河谷上。站在七十公尺高的吊橋上搖搖晃晃,腳踩著狹窄的木條,往下看是深不見底的山谷。

膽小的人別想挑戰卡皮蘭諾吊橋。像這樣的地方,會讓人特別想要戀愛嗎?一九七四年,未攜伴前來的年輕男子,會邂逅一位美麗的妙齡女子。她會趨前詢問,是否願意協助她完成一項科學實驗?實驗內容是:請走到吊橋中央停下,感受一下周遭的景色,然後將自己的印象寫成一小段文字或畫成一幅簡圖。男士回來後,女子會給男士自己的電話,並說:「如果你對實驗結果有興趣,可以打電話給我。」有一半的受試者打電話來。

策劃這項實驗的是多倫多的年輕學者,唐納德‧達頓(Donald Dutton)和亞瑟‧艾倫(Arthur Aron)。兩人一夕成名。其實,這項實驗與遊客看到風景後有何感想無關。他們唯一感興趣的是,回家後有多少男士打電話來?

他們假設,走在令人頭暈目眩的吊橋上會讓人特別緊張,男士對年輕美女的情緒反應也會特別強烈;他們追求女人的意願將因此提高。

作為對照組,達頓和艾倫請年輕美女再到另一座簡單的木橋旁重覆相同的實驗。結果,來電的男士不到百分之十五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在吊橋上寫下的感想比在一般木橋上的隱含更多的性暗示。如果假設沒錯,男人會把走吊橋的緊張感轉化為遇見年輕美女的興奮感。所以,吊橋晃得越厲害,男人對那位美女的興趣就越高。

從吊橋實驗中得出相當有趣的結論:我們的情緒經常是不明確的,根本無法給它一個單一的解釋。感覺到某種情緒與理解這種情緒,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。所以恐懼和緊張才會被那些男士誤以為是對異性有興趣的興奮感,而順利克服。達頓和艾倫稱此為「歸因錯誤」(attribution error)。說得白話一點,那些男士誤會了,他們搞錯自己的心意。

一九六二年,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史丹利‧沙其特(Stanley Schachter,1922-1997)提出,身體的情緒反應和我們對它的心理詮釋是兩回事。沙其特主張,某些行為障礙或不良習慣,如厭食症、貪食症、憂鬱症、菸癮或吝嗇貪婪,都跟「歸因錯誤」有關。人類的情緒不包括厭食或吝嗇貪婪,這些行為並非由情緒引起,兩者之間沒有相應關係。當中出現某種過渡和轉化,而且是藉由心理詮釋的功能。對此沙其特提出了「情緒二因論」(two-factor theory of emotion):人類的感情由兩大因素組成,一是生理的刺激和反應,一是與此相應(或不完全相應)的詮釋

換句話說,我們只能擁有我們所詮釋出來的感情!當情緒引發想法和觀念時,感情於焉形成。想法和觀念是人類腦功能的一項成就,能夠解釋和延伸情緒的內容。

當小孩興起某種感覺時,如果大人能給他一個明確的解釋,孩子通常會心滿意足。有了解釋,世界再度井然有序。大人也是這樣,當我們遇到不愉快的混亂感受時,如果有人能說出一番明確的道理,我們就會釋懷許多。

達頓和艾倫的吊橋實驗似乎證實了這種心理機制。在情緒激動或緊張的狀態下,我們會產生移情或轉化作用。實驗說明了,對異性感興趣或談戀愛深受「情境」的影響。參加搖滾演唱會、舞蹈課、聖誕晚會、嘉年華會,或走一趟令人膽顫心驚的吊橋,都有助於我們墜入愛河,作用之大絕非市場買菜相遇可比擬。

許多研究進一步指出,仔細校準體內的化學變化,實驗結果會更好。例如經過長時間騎自行車或馬拉松式的長跑後,身體處於高度興奮狀態,平均得花七十分鐘才能恢復正常。最關鍵的時間點落在劇烈運動後的十到十五分鐘,這是產生歸因錯誤的最有利時間。身體還處於興奮狀態,但心理已跟引發興奮的真正原因(劇烈運動)逐漸脫離關聯。此時若出現誘人美女,男人的注意力便會高度集中在她身上。

非常態的情境有利於非常態的感情。經歷特殊情境所引發的高昂情緒甚至能強烈到讓人陷入愛河。不過,能夠如此不代表必然會如此。有一種情況曾讓許多人感到失望,男女在興致高昂的旅途中相識,並結為愛侶,回家後那股魔力頓時雲消霧散。沒錯,非常態和特殊性都會隨著時間而消褪,但它們是點燃愛苗的重要刺激。對我們而言,愛情本身就是一件「特別」的事。少了那份特別,愛情就無法成為愛情。